一.说明
SAP在采购、销售业务中的税码确认,是通过条件记录实现,本文讲解用于销售的销项税。在客户主数据、物料主数据中都有税分类的维护值,再加上国家等要素,组合在一起通过条件记录维护税码。
销项税(MWST)作为条件类型,与销售净价(PR00)同为销售定价过程中的条目,相关知识点参见《维护销售定价记录_销售净价(PR00)》。
销项税(MWST)与净价(PR00)不同,在销售订单中净价(PR00)可以手工输入,而销项税(MWST)则必须由条件带出。如果销售订单的条件中有销项税(MWST)条目而未维护相关条件,则销售订单无法完成。
在后台配置中,条件类型MWST绑定了存取顺序MWST,而存取顺序MWST包含三张条件表,分别是:A078启程国家/目的地国;A002 国内税;A011 出口税。
本例是维护国内税(条件表A002),前提条件如下:
- 给国家键值(本例是CN中国)分配税的计算程序,参见《为国家分配销售购置税计算程序》;
- 税码已经维护,参见《定义采购和销售的税码(Tax Code)》。
以上条件技术的相关配置参见《定义定价用途的条件表(Condition Table)》、《定义定价用途的存取顺序(Access Sequences)》、《定义销售定价的条件类型(Condition Types)》。
二.示例数据
项目 | R/O | 数据 |
初始屏幕 | ||
条件类型 | R | MWST |
关键字组合 | – | 国内税 |
输入屏幕→抬头 | ||
国家 | R | CN |
输入屏幕→条目 | ||
客户税类1 | R | 1 必须上税 |
物料税分类 | R | 1 全额税 |
税码 | R | X1 17%销项税 |
(R/O列:R必输;O选输。)
表1 示例数据
示例数据的类型是国内税,它是针对国家、客户税类、物料税类的组合设定税码,它不针对任何组织级别(如公司代码、工厂、销售组织等),在整个Client中只需维护一套税码条目。示例数据中不含税率、有效期(起、止时间),可在操作中自动带出。
维护国内税的配置有前提条件:
1.条件类型和客户税类1为一套组合(本例是MWST、1 必须上税),需事先配置,配置路径“SAP 用户化实施指南→销售和分销→基本功能→税收→定义主记录数据相关性<客户税款>”,TCODE:OVK3;
2.条件类型和物料税分类是另一套组合(本例是MWST、1 全额税),也需事先配置,配置路径“SAP 用户化实施指南→销售和分销→基本功能→税收→定义主记录数据相关性<物料税款>”,TCODE:OVK4。
客户、物料税分类详见本文后部附加信息。